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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-04-09

潮牌服饰「翻玩」LV商标否认仿冒 法官判有罪:搭便车牟利行为

经营潮牌服饰的业者黄克诚与颜伯修合作,以「翻玩」LV等名牌商标方式销售自有品牌,颜男2021年被查获送办,仍涉嫌持续贩卖有争议的商品,去年(2023年)和黄男被起诉涉犯《商标法》,黄男2人坚称对名牌商标的「戏谑仿作」,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,台北地院审结认定黄男2人「搭便车」牟利,判黄、颜各6月与5月徒刑,均得易科罚金,可上诉。
 
判决指出,黄克诚为坚仕德创意设计公司负责人,本案以LV、Gucci、Chanel等8家名牌的商标为蓝本加以设计改作,例如点缀人形、玩偶等图案,用于衣物、行李箱等商品,并出货给米斯美客公司负责人颜伯修,以潮牌「MF BY G.C.D.C」之名,在实体店面或网络商城销售。
 
「MF」以二次创作(Bootleg)、搞怪等恶趣味闻名,吸引不少潮牌粉丝,曾跟艺人罗志祥前女友周扬青合作推出联名服饰。黄男2人改作名牌商标作法又称为「翻玩」,源于国外街头潮流文化,有时是向经典设计致敬,有时则带有嘲讽恶搞的意味,曾带动时尚潮流。
 
经营LV品牌的法商路易威登马尔悌耶公司认为遭侵权,在颜男的「MF旗舰店」与网络商城购买商品搜证,和经营BURBERRY品牌的英商布拜里公司分别提告,主张黄男与颜男仿冒商标,并各自提出鉴定书左证,同案另有5家名牌商跟进。
 
检警2021年5月11日在黄男、颜男公司共同营业场所等处,合计查扣2543件仿冒品,送交经济部智慧财产局比对,认定黄男2人改作名牌商标后的整体文字或构图设计,足以使消费者误认产品来自原厂,或原厂授权、加盟等相关来源,加上原厂也有同类商品,消费者确实可能产生混淆。
 
黄男2人不认罪,坚称「MF」商品上的图案属于「二次创作」,和本件8家名牌的商标品牌无关,不用取得名牌授权,且他们对名牌商标的「戏谑仿作」(parody),具有明确的区隔性,不至于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。
 
法官审理认为,戏谑或玩笑和语言、文化背景等因素密切相关,本国人未必理解外国人常见笑话有何幽默笑点,但商标会不会让消费者混淆误认商品服务来源,往往就在看到时「一瞬间立即反应」,所以判断「戏谑仿作」的标准,应为消费者能否「立刻察觉」仿作的诙谐、讽刺或批判、调侃等娱乐性意味,清楚分辨和原作无任何关系。
 
法官指出,黄男2人本件商品没有前述「戏谑仿作」特征,也没具备文化贡献或社会价值而必须牺牲商标权保护的必要性,相反的,黄男2人利用本件8家名牌多年打造的知名商标「搭便车」,目的是让自己的商品卖更好,却漠视受害厂商投注心力建立的商品形象,更混淆消费者混淆、妨碍公平交易秩序,并影响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声誉。
 
法官据此依《商标法》侵害商标权等罪,判黄男6月徒刑、得易科罚金18万元,颜男判刑5月、得易科罚金15万元,LV本件为搜证所花的4万余元购物支出,列为犯罪所得全额没收,可上诉。
 
颜男先前于2020年底以每筒58.5元人民币价格,向中国厂商订制印有「翻玩」LV等商标的瑜珈垫240件,进口时被海关截获送办。颜男同样抗辩「二次创作」不违法,声称买「MF」商品的消费者是认同自有品牌的幽默、独特街头精神,跟LV等品牌彰显的奢华品味客群不同,智慧财产及商业法院不相信,依侵害商标权罪判刑5月、得易科罚金15万元定案。
 
(文章来源:2024-03-18 15:29 ETtoday新闻云 记者 黄哲民/台北报导)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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