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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務項目

一、著作權意涵:

1.著作權,指語文、音樂、戲劇、舞蹈、美術、攝影、圖形、視聽、錄音、建築設計圖、電腦程式著作。
2.審查期間約2至3個月左右。
3.著作財產權存續於著作人之生存期間及其死亡後五十年。著作權人為法人時,為自發表之日起算50年。


二、申請著作權所需準備資料如下:

1.所欲申請著作權之文件資料(語文、音樂、戲劇、舞蹈、美術、攝影、圖形、視聽、錄音、建築設計圖、電腦程式)若申請人為自然人,請提供自然人的姓名、身分證字號及地址;若申請人為法人機構或公司行號,請提供法人機構或公司行號的名稱、代表人、統一編號及地址。